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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拆迁新规定(一)

关于原建筑面积和应补 偿建设面积的认定问题
2000-08-29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拆除承租的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后计算。换算系统参照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除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和总使用面积的对比系数确定。

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补偿款计算公式中的“原建筑面积”,在下列情况下,按照应补偿建筑面积执行:

(1)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m2的,应补偿建筑面积按照人均6m2计算。

(2)拆除因国家建设征用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0m2的,应补偿建筑面积按照人均30m2计算。

(3)拆除因国家建设征用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没有本市常住户口,其原建筑面积不足60m2的,应补偿建筑面积按照原建筑面积计算;其原建筑面积超过60m2的,应补偿建筑面积按照60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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